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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日期: 2019- 09- 27 10: 23
  • 来源: 市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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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外国驻浙机构和人员、外国其他在浙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和公约,《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外涉我省突发事件和省内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内涉及港澳居民的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

  1.4  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力保安全。保卫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外国驻浙机构和人员、外国其他在浙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涉外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省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协同处置。

  (3)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外交部上报信息,保持与省级有关单位、有关市和我省境外机构通信联络畅通,建立信息共享。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准备。

 

  2  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组织领导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市、县(市、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2.1  领导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省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2  综合协调机构

  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外办。

  2.3  市、县(市、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的市、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并在各级外事主管部门设立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3  事件分级

  根据涉外突发事件发生的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I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Ⅱ级)和较大涉外突发事件(Ⅲ级)三级。

 

  4  预防预警

  各市政府、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平时应组织调查研究,注意收集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预警分级根据涉外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红色等级、橙色等级、黄色等级和蓝色等级。

 

  5  应急响应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省领导小组。

  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新闻办具体负责,或由省新闻办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处理。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各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要做好通信及网络设备的建设,保障相互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及网络运转正常。

  6.2  文电运转保障

  各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须根据各自职责,确保各种文电高效、迅速、准确地运转。

  6.3  资金保障

  各市政府、省级有关单位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所需的各项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6.4  人力保障

  各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需要,提供必要的人员配备。

  6.5  物资保障

  各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在交通、餐饮、住房、医药等方面作必要的储备,确保应急响应有充足的物资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和培训

  (1)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外事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紧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公众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

  (2)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研究,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7.2 鼓励和处分

  (1)遇突发事件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须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为有序、处置得当。

  (2)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3)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有关方面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境外:指国外及港澳台地区。

  境外涉我省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涉及我省、我省机构和人员安全及利益的突发性事件。

  省内涉外突发事件:在我省境内发生的涉及国外、外国机构和人员的突发性事件。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外办牵头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省外办备案。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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