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根据《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http://www.zjtz.gov.cn/art/2022/5/14/art_1229248176_3795032.html
台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本级)2022年预算.pdf
台州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2022 年预算1.pdf
2022市外办部门预算公开.pdf